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街购物观光车票价实行市场调节的批复
(津价费〔2010〕22号)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和平区金街购物观光车票价由企业自行定价的请示》(津和价费 [20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金街购物观光车是由企业投资经营,未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不具有公用事业性质,同意其观光车票价由金街购物观光车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各有关部门均不得截留定价权。
二、金街购物观光车经营者应当在观光车辆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