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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13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部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发放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证程序。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实行申报计划制度,在按照省安监局统一配发的培训机构版管理软件上报业绩的同时,于每月28日前向省安监局上报领证计划,经审核无误后,省安监局每月11日-15日、25日-29日集中时间向前来领取证件的各市安监局和省安监局直接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发放上述证件。
  二、严格考核制度。各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要严肃考核记录,各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原则上要实行计算机考试。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提出考核申请,做好考核的有关准备工作,为安监部门的顺利考核提供必要条件。省安监局今后将加强对各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或不经过培训考核直接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三、省安监局直接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及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要及时向省安监局汇报,以便省安监局确定考核日程。
  四、加强印章管理。省安监局经对各单位(或部门)按照2008年7月10日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IC卡发放与领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和《特种作业人员发证登记表》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后,批准用印,并确定IC卡发放数量,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省安监局批准返回的带有电子印章的数据信息自行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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