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面治超执勤地点联合执法工作中,按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公安执法人员负责拦截、引导车辆、维持交通秩序和查处交通违法车辆工作;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对超限车辆进行强制卸载和处罚工作。
三、路面治超执勤地点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治超执勤地点有三个跳跃式固定(站)点和五个流动路段。三个跳跃式固定(站)点执勤地点分别是:国道206线大学路收费站、国道324线潮阳路桥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澄海(龙湖)外砂出入口。五个流动治超执勤地点分别是:国道324线和平大桥路段、国道324线磊口大桥路段、国道324线泰山路口路段、礐石大桥路段、海湾大桥路段。
四、关于停车卸货场地
按照上级规定,不论是固定还是流动治超,必须配备相应停车卸货场地,而目前只有大学路鮀西“治超”站场、火车货运北站汕特运总货场两个场地可供使用,鉴于场地建设的资金需要量大的实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进行:
一是可供使用场地附近执勤点,如:大学路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澄海(龙湖)外砂出入口、国道324线泰山路口路段,待人员到位集中培训后即开展治超工作。
二是采取从简节约的办法,租用汕特运总货场,以解决海湾大桥路段的执勤配套问题;市交通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市法制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协商,在礐石大桥北面确定一个执勤点,以解决礐石大桥的执勤配套问题。
三是筹集资金,从简建设礐石大桥、磊口大桥执法停车卸货场地。
四是为保证停车卸货场地的安全,要规范车场管理,与场主(单位)签订租用协议,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规定及省物价部门有关卸载和保管货物的收费规定,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五、路面执勤时间和安排
路面固定点治超工作在人员到位培训后立即上路执勤;流动治超工作待省批复后,按照省的要求开展执勤。停车卸货场地条件具备的要立即上路执勤;停车卸货场地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上路执勤。
六、“治超”经费保障
为做好“治超”工作,需配套建设2个停车卸货场地和租用社会4个停车卸货场地;配套购置有关办公、取证设备;解决“治超”执勤专用车辆燃料、维修保养及各种费税;人员执勤补贴等。经费保障争取省交通厅在“治超”专项经费给予支持,不足部分从上缴财政罚没收入中给予解决,列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