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查处知识产权案件会商、通报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汇总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信息,形成保护合力,增强保护力度;强化专利行政执法联络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
(三)加强引导和培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
1、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化和商品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2、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省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3、在重点产业中开展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工程,引导扶持产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落实《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逐步建立具有汕头特色的技术标准运行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推动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培育善于运用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5、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6、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7、引导科技专业镇、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推进区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争取1-2个区县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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