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0年)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0年)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九日
汕头市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0年)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汕头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全市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法规建设、扶持培育、维权保护、信息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涌现出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有效推动了产业进步和经济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然较为淡薄,企业科技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还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还不多,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还不大。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在打基础的重要时期,三大经济带建设和产业转移工作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行业和工业园区集聚效应更加明显,形成了经济升温、投资升温、工作升温的良好态势。面对我市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贯穿于全市经济建设之中,增大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市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为重点,坚持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坚持体制创新、突破瓶颈制约,坚持政府引导、科学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实现重点突破,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和城市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汕头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畅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的知识产权强市,使知识产权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