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促进扩大消费价格措施。开展房地产、汽车、旅游等重点行业价格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规范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落实公房租金政策,加强廉租公房租金管理,清理房地产交易、按揭、产权转移等环节收费,降低交易成本和购房者负担;合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价格(租金),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理顺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整治汽车购置、上牌、年审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清理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加强成本审核和监审,合理制定和指导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要按照规定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低票价,促进旅游消费。
四、实施促进循环经济价格政策。继续争取省的支持,进一步完善风电、垃圾焚烧电价政策,合理制定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支持发展风力、垃圾焚烧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现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科学确定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扶持和鼓励投资垃圾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实行差别价格政策措施。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等政策。按照省政府部署,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研究对超定额取水采取累进收费办法,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取水实行加价政策,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实施促进节能环保的支持性价格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促进各区县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将最低收费标准调整至每吨0.5元,中心城区2009年7月1日起每吨要执行1元的标准,争取到“十一五”时期末,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达到合理盈利水平。落实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发展的电价政策,专变用户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减轻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区县城区,应在2009年6月底前开征,建制镇和农村也要加快开征。提高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2009年居民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按照3元征收,并逐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调整征收标准。完善医疗废弃物收费政策,贯彻落实白色污染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电子垃圾等处置收费政策,促进固体废弃物处置产业的发展和各类垃圾污染的防治。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备的上网电价实行加价鼓励,促进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