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汕头市物价局)
为全面落实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扩大内需、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着力营造秩序规范、竞争公平、价费合理的投资、消费、发展环境,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内需、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经济转型和农民增收,在应对当前经济困难、拉动内需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发挥价格政策的积极作用。
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持从汕头地方和价格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着力转变价格调控方向,从以抑制市场价格上涨为主的单向调控转向既要防止市场价格的过快上涨,又要防止市场价格的过度回落的双向调控转变;着力转变价格政策导向,从以紧缩性的价格政策为主向以促进扩大消费和投资为主的价格政策转变。通过完善价格机制,理顺价格关系,规范价格行为,减轻价费负担,整顿价格秩序,切实发挥价格手段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一、实施减轻企业价费负担的措施。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坚决落实国家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落实省出台减费的政策措施。整治涉及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工、检验检测和出口各环节的收费。重点要加强对涉及外贸出口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和港口收费行为。加强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监、工商、公安(消防)、国土、建设、供电等单位收费监督。通过开展收费清理,加强价格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二、实施促进“双转移”的价费措施。清理涉及“双转移”园区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入园企业,按照省规定的价费优惠政策执行。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除国家、省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地方行政性收费,对市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产业转移园所在地的物价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