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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贸易局关于2009年汕头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贸易局关于2009年汕头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经济贸易局《2009年汕头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汕头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汕头市经贸局)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继续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打击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以整顿和清理酒类市场、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为主要内容的行动,进一步维护我市的酒类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消费信心,喝上放心酒。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酒类市场监管水平。
  (二)营造强势的打假氛围,有效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发案率有明显下降。
  (三)完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酒类产品定期、定点检测和市场抽检制度,使酒类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通过整治,力争使酒类生产的持证率、酒类经营的持证率明显提高;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档案制度和企业违规违法的记录公示制度。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检查对象
  (一)假冒进口名酒、以次充好或未从正规渠道入关的进口酒;假冒国产品牌酒和非法生产的地产散装白酒。
  (二)无经销合同、随货单、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无生产保质期限的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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