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综合治理,实行挂牌督办,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治落实。依法严格行政许可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新隐患产生。加强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安全巡查,依法暂扣或吊销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的企业的安全许可证。严格项目建设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切实把好立项审批、设计、建设、投产等关口。通过多管齐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安全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全民安全防范知识,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及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5、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面实施《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着力促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各级责任目标分解量化、监控预警、督导考核工作,以及“好班子”建设专项考核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权责对应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依法生产、依法监管、依法准入;采取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借助行政、经济手段,加快政策治本、源头治本。进一步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监督检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