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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自查整改(2月28日至3月10日)。各公众聚集场所要逐条对照方案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张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并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和专栏。自查期间,要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安排专人、专款进行整改。期间,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直至张贴《检测合格证》。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有关部门呈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表》。

  3.排查整治(3月1日至4月10日)。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游、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对本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彻底澄清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建档。同时,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场所,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4.检查验收(4月10日至4月20日)。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展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整治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方,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专项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要于3月8日前将本地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信阳市公众聚集场所底数登记表》、《公安部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2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要认真填写《信阳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上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务于4月20日前上报至专项整治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 层 电话:0376-66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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