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是否安装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是否联入信阳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六、整治措施
1、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2、凡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对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3、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关闭或无法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凡营业期间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5、凡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6、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搬迁。
7、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法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8、凡公共娱乐场所有人员擅自留宿的,依法予以清理,并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9、凡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橡塑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其它公众聚集场所,采用上述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10、凡场所使用材料、制品无阻燃标识,不能证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应进行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限期拆除。
11、凡场所外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具有火灾危险的,依法限期拆除。
七、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2月26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2月26日至2月28日)。各地要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地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