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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九部门关于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普查阶段

  4月25日前,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粮食库存情况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市领导小组抽调各县区参加省里培训的人员,采取混合编组,由县粮食局副局长带队,对全市的粮食库存进行普查。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全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安排对潢川黄国粮业、息县峰刚面粉厂、商城山信米业和罗山强胜米业等4家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进行典型调查。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汇总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5月5日前,省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6月15日前,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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