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复查由省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将突出对重点地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市级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全市普查的具体组织方式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总体进度安排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体上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中旬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下发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完成辖区内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和本实施方案为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辖区内企业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这次清仓查库检查方法。2009年3月下旬,完成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
(二)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