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9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件建议和提案。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