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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日渐增多。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27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200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效能、资源科学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在我市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信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区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需变更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国家政权的巩固和政治安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原则,认真考察论证,制订变更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审批。

  二、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明确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县、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县、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政府审批。《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自然村、居民区的名称变更,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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