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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体育教师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配齐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专职教师达到应配备数的60%以上,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并上好体育课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下气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教师不足的问题。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要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履职培训计划,用5年时间,通过脱产进修、函授教育、短训班、研修班、巡回辅导和各种教研活动,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通过体育教师全员轮训,保证70%以上的学校能够按照体育新课程标准上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体育教研员,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的组织管理,开展教研指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选派优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和社区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体育专业培训的教师不能从事专兼职体育教学和培训工作。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工作量以周课时核定,组织学生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均计入教学工作量。体育课教师在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对待。

  (十八)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将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并随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同步增长。

  (十九)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进一步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课时。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要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支持和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自力更生修建场地、设施,就地取材制作器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动员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资源捐资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团体和个人捐资修建体育场(馆),可享有命名权。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标准配齐必备类体育器材设备,并根据学校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实际选配器材设施。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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