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体教结合”,创新课余体育训练机制。充分发挥“体教结合”优势,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各类资源,逐步构建从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体育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选择适当体育项目,组建课外兴趣小组和校级运动队,组织有特长和兴趣的学生开展经常性系统训练,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加强教学、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积极承担体育竞赛任务。办好体育业余训练网点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学联办省、市运动队。改善课余训练条件,提高课余训练水平,使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十)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拓展军事体育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要紧密结合国防教育工作,逐步扩大“少年军校”的数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大纲》,加强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课程建设,有计划地组织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师进行培训,研究探索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成立学校国防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一)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不断创新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使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省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每4年组织举办一届大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体育竞赛制度,各州(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每3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青少年体育项目比赛。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开展地方性、民族性、集体性、安全性的体育活动。学生体育协会每年要举办单项或多种类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

  (十二)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按照健康第一的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保障学生休息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学校不得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和做作业,中午必须让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要采取措施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以上、初中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高中生每天有8小时以上的睡眠。寄宿制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晚自习时间。学校作息时间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