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模式创新
(一)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直接选举(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要达到40%。确定浉河区为选民自愿登记工作试点单位,开展居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工作,其它县区(管理区)可选择一个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居民参与热情高、管理比较完善的社区进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总数的30%。
(二)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素质。为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各县、区(管理区)要鼓励近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参选,把年纪轻、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入社区居委会。在职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除年龄、身体等情况不适合继续在社区工作的,凡具备一定能力素质、热心为居民服务的,要鼓励连选连任。
(三)提倡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精神,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成员可以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三、做好换届选举的相关后续工作
(一)搞好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街道办事处要抓好新、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保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迅速开展工作。原社区居委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交接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二)开展工作培训。各县、区(管理区)要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区工作内容,掌握社区工作方法,使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三)总结选举经验。各县、 区(管理区)要通过社区调研、情况分析、剖析典型事件等办法,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在选举结束后形成选举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