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建城〔2010〕1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有关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2009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了“安徽人居环境奖”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由安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审查,并报安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批准,经公示后决定授予歙县为2009年“安徽人居环境奖”,授予合肥市西南城区综合改造等10个项目为2009年“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的城市和项目建设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各项建设中,充分发挥获奖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获奖城市和项目的典型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投入,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2009年“安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和“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
2009年“安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和
“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奖项目名单
一、“安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