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实现对行政机关 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施政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规范行政。
(六)组织开展县(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信发〔2008〕21号),把优化政务环境和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主要内容,把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标准,组织开展县(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七)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执行市委、市政府“十不准”规定和省“十不准”要求:即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不准对企业随意罚款、超标准罚款;不准对企业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集资和摊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不准要求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刊物以及向企业拉广告;不准无偿使用或变相占用、扣押企业财物;不准以服务企业为名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要把严格执纪作为“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手段,根据《信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信纪发[2009]8号)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按照“拓展案源、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四乱”、“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明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立足现有工作网络,拓宽渠道,完善措施,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对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案件线索,及时梳理和组织查处。重视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研究,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取得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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