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对2008年省、市“三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后续监管和跟踪问效。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清理后属于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重新编制收费目录、审核收费许可证和核定收费使用票据,规范管理。收费职能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涉企检查“25天宁静工作日制”和检查报告制度,除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土地监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审计、税收及计划生育等监管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须向同级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并尽量减少频次或者合并执行,所有检查活动实行“履职不收费”。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强化政府职能部门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五)规范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中心(大厅)硬件、软件建设,完善电子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理、信息交流、动态监控等功能。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中心(大厅),实行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服务机制,防止多头审批、前店后场和双轨运行现象。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一周办结、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机制,积极推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切实做到想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困,努力为企业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服务企业为主题,深入开展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规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