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推广使用公务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6、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我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修订
税收征收管理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印制、兜售、购买、虚开、使用、携带、邮寄、运输假发票以及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7、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8、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发票违法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的发票违法案件线索,经查实后,参照《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二)方法步骤
2009年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5月)。召开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广泛收集信息,梳理案件线索;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2、集中行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嫌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
3、深入整治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建立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