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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设综合科、援助事务科、业务指导科。

  (十六)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编制劳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劳教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和警用装备工作;规划劳教场所的布局、新建、改扩建、迁移、撤销、合并等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管理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安全环保等工作;负责劳教系统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劳教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设9个处室(副处级)和政治部(正处级):

  1.办公室,设综合科、行政科

  2.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3.财务处

  4.所政管理处

  5.教育矫治处

  6.生活卫生处

  7.习艺劳动处

  8.场所规划处

  9.后勤保障部

  10.监察审计室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97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委书记1名(副厅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政治委员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正处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

  (二)云南省法学会机关设置秘书处,正处级,行政编制10名,其中,云南省法学会机关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厅级),秘书处处长兼副秘书长1名,副处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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