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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联系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持有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发展规划、培训、交流、宣传等工作;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司法行政涉港澳台的具体事务;负责国际对口司法往来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有关司法、法学领域的多边和双边交流活动,研究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审计处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司法行政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注册审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

  (十四)司法鉴定管理局

  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并对其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联系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十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导办公室)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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