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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法制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法规的修改、论证等立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五)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律师工作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执业审核,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审批设置,管理在云南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执业道德建设、行政处罚等工作;联系云南省律师协会。

  (七)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

  负责律师行业的执法执纪监督;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八)公证工作处

  指导、监督和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资格授予、公证工作机构设置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批、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年检、注册登记等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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