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监狱、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劳教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为副厅级,其余14个为正处级)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干部保健、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办公室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信息督办科、综合科。

  (二)政治部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厅直属单位和监狱、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直管干部考察、考核、任免的有关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州(市)属劳教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人民警察抚恤、警衔授予(晋升)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院校工作。

  政治部设3个处(正处级):

  1.干部处

  2.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

  3.组织培训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