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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省属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列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部门的省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九)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上海市及“泛珠三角”区域、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科技合作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云南省科教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问题调研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期刊、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研究管理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管理;承办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的审核和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事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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