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牵头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并制定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