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七)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或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负责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负责有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