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沪教督〔2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的重点工作,坚持开展综合督政工作,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提供保障;认真做好公示公报工作,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积极实施“三力”(校长领导力、教研指导力、教师执行力)的督学工作,促进中小学形成教育家办学和教育家育人的正确方向;努力完善“减负增效”机制,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创设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良好环境;实行督导与创建的统整,以创建学习型处室带动督导中心、区县督导部门和双结对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工作。
二、目标要求
2010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一是要把深入贯彻《
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督导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重点,推动本市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二是以国务院即将出台《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推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的规范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三是贯彻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发展;四是推动学校依法办学和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引领学校开展专项治理,提高教育质量;五是创建形成“求真务实善学习、科学发展勇创新、团队和谐利为民”的学习型组织,提升教育行政执行力和工作有效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教育综合督政力度,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1.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在认真总结3年来开展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公示公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中具有敏感性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政府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监督力度,做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中小学教育资源保护的监测工作,确实保证区县政府的教育法定责任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