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本省公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辅业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对公路客货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三)指导、监督全省公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总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包括桥涵)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二)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有关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和改造。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法实施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查交通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八、厅综合运输处承担厅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并向厅安委会提出建议;
(二)按要求及时向省和部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指导全省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性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督办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六)负责厅安全例会的会务准备及会议纪要的印发工作。
(七)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厅基建处负责指导、协调厅质监站做好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