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皖交运〔2009〕76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安徽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意见》,经2009年3月8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安徽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意见
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交通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省交通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长江干线除外)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定;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依法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三)依法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四)依法对本省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辅业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对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包括桥涵)、航道(长江干线除外)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有关县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事故隐患路段和港航管理机构所管养的桥梁、航道的整治和改造;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