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办〔2010〕3号)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
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的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自2006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为了解掌握该项计划的实施情况,市教委将于2010年3月下旬对2006年以来“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2010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校制定上海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利用该“专项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的各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的遴选和审核,项目建设的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重点是各类项目实施的绩效。
2.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的“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项目,也属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的方式
检查采用承担单位书面情况报告,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汇报会的具体要求和召开时间由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的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材料交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单位汇总,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形成总结报告。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纸质自评报告及总结报告一式三份于2010年3月15日前送交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北路500号),并将各类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_rh@shec.edu.cn,联系电话:62550075,联系人:赵人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