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重点艺术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院团的业务建设;负责艺术考级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五)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指导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七)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业务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或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文物处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博物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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