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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归口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二)归口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文化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四)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文化厅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艺术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省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类社会团体的设立审查;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财务处

  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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