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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云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文化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四)划入原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五)划入原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

  (六)划入原由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承担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有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

  (七)划入原由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担的管理文学事业的职责。

  (八)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九)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十一)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艺术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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