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管理处
综合指导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建议;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六)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检查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定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的管理和考核;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和型式批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企业计量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处
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八)认证认可处
拟订认证认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申诉和投诉,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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