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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质量管理处

  综合指导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建议;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六)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检查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定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的管理和考核;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和型式批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企业计量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处

  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八)认证认可处

  拟订认证认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申诉和投诉,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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