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0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公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以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职责划给云南省卫生厅。
(三)进一步合并和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