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09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皖交运〔2009〕156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09〕175号),现就2009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及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着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安全执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当前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为大力发展我省现代交通运输业和保持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安全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运输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三、活动组织
省厅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行业指导,厅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事务。
四、活动内容
(一)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执法行动,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继续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航线水上反超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三无船舶”治理等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加大海事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水上超载超限运输、客渡船非法载车、非渡工摆渡等各类违章行为;三是积极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认真做好涉水工程通航安全监管与维护工作,及时查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维护通航环境,保障船舶通航和工程建设安全;四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活动,贯彻《
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职责;五是开展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专项核查活动,对行业经营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许可后的后续监管;六是开展汽车客运站专项治理活动,推进汽车客运站封闭式管理;七是继续做好“四季三节”等重点时段,“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湖区、库区、旅游区水域等重点水域和涉外港口、重点车站、渡口、危险品码头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春运、纪念建国六十周年活动等重要时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综合督查,维护交通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