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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旅游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扶贫等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稿件;负责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年鉴编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旅游投诉的处理进行督办,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参与国家公园、旅游小镇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

  (四)产业促进处

  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承担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

  监督管理导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行社审核或审批;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管理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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