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旅游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的职责。
(四)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三江流域旅游综合开发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和指导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职责。
(六)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和诚信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