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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集中整治规范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摩托车经销、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对摩托车质量的监测和检测,从源头上把好摩托车安全管理关;要督促销售商结合售后服务,建立摩托车销售台帐,对购车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抄送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查。
  3、经委、规建、工商等部门,要发挥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商场的管理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商场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把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加强上下班期间员工驾驶摩托车的情况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及时督促员工做好车辆年检(审)工作。
  4、规建、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市区、县城和重要场镇摩托车的停放场(点)通行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5、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乡镇、村社的管控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借鉴和学习眉山经验,探索组建乡镇、村“交通安全协会”或“摩托车驾驶员协会”,并积极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扶持协会健康发展,引导协会无偿开展摩托车台帐建立、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法律法规咨询、摩托车业务代办等工作。摩托车拥有量大的乡镇,要整合行政资源,从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针对辖区摩托车管理现状,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并注意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常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使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初步调查表明:目前,全市约有摩托车13万辆,其中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按时年检(审)并缴纳税费、保险费完全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仅2万辆,牌证不齐、手续不完善的约6万辆;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无牌无证车约5万辆,近年来,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事故数和死亡人数都占总数的60%以上。由于“涉摩”事故中的无牌无证、肇事逃逸、未买保险等情况突出,从而诱发大量的赔偿纠纷、上访事件;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解决这些矛盾过程中,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而且常常被迫在经济上为这些纠纷的最终解决埋单;近3年来,全市仅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此方面的开支年均超过120万元。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把集中规范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一项社会工程、政府工程、惠民工程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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