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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团的甲型H1N1流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12、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境外、域外疫情信息。
  内江军分区应地方商请调集军队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甲型H1N1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武警内江支队参与地方甲型H1N1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武警内江消防支队参与事件现场应急,必要时配合武警内江支队、内江市公安各支队做好现场控制。
  农业、爱国卫生、质监、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内府办发〔2007〕71号)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职责。
  四、分级响应
  当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I至IV级的分级标准,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甲型H1N1流感的I至IV级进行分级响应。
  上级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人民政府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级有关部门机构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事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员的救治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标本采集检验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向本级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协助、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按规定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可提请省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事发地政府应急反应:
  县(区)政府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和处理方案后,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医疗器械、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物资供应;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措施;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决定启动县(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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