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甲型H1N1疫情防控防治处置的综合协调及信息报送工作。
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 流感卫生防控、防治工作;负责开展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提出疫情处置经费和物资的需求计划;负责督促检查甲型H1N1流感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3、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甲型H1N1疫情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甲型H1N1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5、市交通局、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并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甲型H1N1疫情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道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7、市经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8、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9、市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甲型H1N1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10、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