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内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四川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立足准备;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预案启动条件
根据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将甲型H1N1流感划分为I级(防止传入)、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Ⅲ级(局部传播)、IV级(大流行)四个反应级别:
1.4.1 I级(防止传入)
省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市内未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包括输入性病例),但存在着潜在威胁。
1.4.2 II级(发生输入性病例)
市内发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未发生二代病例。
1.4.3 Ⅲ级(局部传播)
市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人间传播,出现二代病例。
1.4.4 IV级(大流行)
市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人间传播,出现三代以上病例,相关联疫情波及多个县(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同时省卫生厅宣布我市为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