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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和《内江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
  6.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峰谷电价政策,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7.积极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扶持电机、泵等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
  8.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科技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的同时,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列入我市各类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积极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9.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十大节能工程、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作,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10.强化节油节电监管。统计局要会同经委摸清我市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油电消耗及节约情况。经委要会同质监、规建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11.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发改委、经委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12.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13.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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