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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和《内江市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实施节电改造。
  三、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地区〔2007〕749号)和《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经办技改〔2007〕74号)等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更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市、县(区)经委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经委、质监部门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依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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