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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为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又要注重《食品安全法》及其国家配套法规实施过程中和监管体制改革调整过渡期间有关监管职能的宣传报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知晓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民事赔偿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营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在企业内部开展宣传活动。要根据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热潮,形成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浓厚氛围。
  三、抓紧清理、完善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对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内容,要及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废止或修订的建议。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对国家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并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报省卫生厅备案,在本企业内部使用。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拟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规章草案报市政府审定,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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