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汴政办[200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把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推动
《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
《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列为相关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农林、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
《食品安全法》,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