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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指南的通知

  2.抓好重点部位的宣传。法律援助宣传的重点部位是社区和乡村。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法律宣传,使每个困难群众都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做到每个行政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条法律援助墙体标语(公示牌、宣传画)。各级公安、劳动仲裁、信访、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残联等部门要配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于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上述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告知。
  3.注重目标群体,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加大对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宣传力度。
  4.各级行政司法部门要将法律援助制度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普及面。
  四、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
  (一)群众满意
  通过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有效开展,使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维护人权的执政理念有更积极评价。对受援人回访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社会反映良好
  1.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信访案件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2.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三)领导认可
  应援尽援工作成效要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认可,法律援助工作要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启动工作
  法律援助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来抓,及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大力支持,搞好配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准入标准。要整合资源,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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